建于明崇禎二年(1629年),清乾隆八年(1743年)重修,嘉慶九年(1804年)再次修繕,“文革”中遭破壞。1981年4月20日復(fù)建。院長(zhǎng)41米,寬22米,占地902平方米;大殿長(zhǎng)16米,寬10米,兩大間六小間;南屋四間為沐浴室,北屋四間為講堂。大殿懸“清真寺”匾,為吳佩孚書(sh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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