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隸審判庭舊址
直隸審判廳于清光緒三十三年(1907年)開工建設,至宣統(tǒng)二年(1910年)投入使用,是中國從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變的重要節(jié)點,在中國法制史上彌足珍貴。1935年,河北省高等法院駐此,后一度成為保定市北市區(qū)政府機關所在地。2008年10月,該建筑被列為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。2013年5月,被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據有關資料顯示,該廳曾審判過“劉青山、張子善嚴重--國家資財案”等轟動一時的大要案。